
这算谁的主人的责任?
在我们身边,不久前也发生了一起两狗相争主人遭殃的案件。
1
事件狗狗相争主人遭殃
2022年12月一个午后,家住海沧某小区的小王带着自家“毛孩子”散步,在楼下偶遇了一只无人看管的宠物狗,两只狗都迅速进入到了戒备状态,并互相示威。眼看现场的气氛越来越紧张,护“娃”心切的小王俯身想将自家“毛孩子”带离这个是非之地。没想到,宠物狗却忽然向小王扑了上来。小王担心自家小狗受到伤害,一时不知如何是好,最终不但裤子被咬破,左腿也被咬伤。此时,宠物狗的“监护人”小萌方才姗姗来迟。
事发之后,小王前往海沧医院治疗,分三次接种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支出医疗费500多元。
2023年3月,小王向海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肇事”狗狗的主人小萌向其支付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同时小萌还要在小区业主群等群聊中向其赔礼道歉。
2
争议“毛孩子”闯祸谁“买单”?
庭审中,小萌表示小区监控看不出自家小狗咬了小王,拒绝承担相应责任。小萌说:“不是我没有牵绳,是狗狗挣脱绳子跑掉了!当时现场只有小王一个人,监控也看不出是我家狗狗咬了小王,这事和我没有关系!”
小王说:“明明是小萌家的狗没有牵绳,她始终不承认是她的狗咬了我。我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被咬伤的疤痕到现在还在!”
3
判决未及时制止宠物,致人受伤应担责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小萌的犬只所系牵引绳不牢固,致使犬只挣脱并脱离控制,导致双方犬只发生争斗,小萌一方无法及时制止其宠物狗的争斗扑咬行为。小萌未及时制止自家狗的争斗是小王受伤的直接原因,小萌的行为与小王所受的伤害存在民法上的因果关系,小萌应当就其疏失给小王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事发后小萌并未在微信业主群里作出辱骂等损害小王人格的侵权行为,故小王请求判令小萌赔礼道歉没有相应的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小萌向小王支付各项损失1000余元;驳回小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件进入二审后,经厦门中院组织调解,双方均接受了一审判决结果。
法官说法
宠物伤人纠纷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
法官说,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中,对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适用的是无过错归责原则,即侵权人须举证证明存在受害人重大过失或故意等法定情形,才可以减轻或免除其法律责任。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加入饲养宠物的队伍。希望广大的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在享受“毛孩子”的陪伴时,能够尽到“监护人”的责任,照看好自己的宠物,避免发生宠物伤人事件。
10月31(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曾艺轩通讯员海法/文杨希/漫画)





